基层减负正当时,“红头文件”怎能如此随意下发?
近日,据《人民日报》报道,天津市河北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文简称交安办)在未征求街道办意见的情况下印发“红头文件”《关于开展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向街道摊派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考核。
交安办只是区一级协调议事机构,为何能对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要求,还能将任务纳入考核?要知道,2024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以及“县级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得单独开展考核”。交安办越位行政,明显模糊了与街道办的职责界限。而其在任务中规定的要求街道办牵头,全覆盖走访、建立台账、微信群宣传等,更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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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廉政瞭望》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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