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亲子关系处理是个难题。即便离婚时明确了抚养权与探望权,实际执行却困难重重。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典型案例
儿子陈浩然出生后,陈雷和王佳佳在如何养育孩子的问题上争吵不断。对此,王佳佳的父母没有劝和,而是选择和女儿站在一起。王佳佳也发现了陈雷很多缺点,感觉不似恋爱时那般完美了。
2018年10月,陈雷无奈搬出婚房,与王佳佳开始分居。之后,他多次回家看望儿子都被拒之门外。随后,陈雷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2022年6月,陈雷第3次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符合“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陈雷与王佳佳离婚;二.婚生子陈浩然由王佳佳抚养,自2023年6月起至陈浩然满18周岁止,陈雷于每月15日前支付陈浩然抚养费2000元;三.陈雷对陈浩然享有探望权,陈雷自2023年6月起,于每月第2个和第4个周末的周六上午8∶00至周日下午6∶00探望陈浩然,王佳佳有义务予以协助。王佳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离婚判决生效后,陈雷每月按时将抚养费打到王佳佳的银行账户。每到探望孩子的时间,王佳佳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还将陈雷的电话拉黑,拒绝他探望孩子。陈雷多次在小区门口等待,王佳佳看到后,将儿子交给外公带回家,不准陈雷靠近。其间,王佳佳有过推搡、辱骂陈雷的言行。无奈之下,陈雷决定,自2023年11月起不再支付抚养费。
2024年4月初,王佳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雷支付抚养费12000元。4月16日,陈雷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以及执行法官的电话通知,要求他于4月29日上午到法院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陈雷提出:“王佳佳什么时候能让我探望孩子,我就什么时候支付抚养费。”法官告知陈雷,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制约或冲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