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俗以礼仪的隆重和场面的铺陈为特色。通常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出嫁、闹房等“程序”,并以新婚当夜众亲友在洞房嬉闹新娘和新郎后,新人携手归寝为高潮。
中国古代的婚俗,有些流传至今。而有些婚俗,在当时也滋生出一些逆情悖理的举动,荒诞至极,令人震惊。

戏弄新娘、打死新郎连皇帝都逃不过被打
清朝光绪年间,在离上海宝山县十五里的沈巷镇,发生了一件性质相当恶劣的“婚闹诉讼案”。诉讼人名叫朱凤岐,刚满20岁,家境殷实,家人为他娶了一位如花似玉的新娘。婚礼当天,亲朋好友纷纷前来祝贺,按照当地习俗,新婚之夜自然少不了“闹洞房”。
“洞房花烛夜”本是人生中幸福的时刻,然而有些人却将这份喜悦扭曲成了恶俗的闹剧。朱凤岐的表哥顾某,平日里以恶作剧为乐,没想到竟在表弟的婚礼上,借着“闹洞房”的名义,公然戏弄起了新娘。
朱凤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但考虑到当天是自己的大喜之日,于是强忍怒火,只是轻声呵斥顾某,希望他适可而止。然而顾某却借着酒劲,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一拳挥向朱凤岐,将他的脸颊打出血痕。
眼见自己的新婚夜变成了闹剧,朱凤岐哪里忍得下这口气,于是一纸诉状把表哥告上县衙,县官当即便把顾某收押待审。
这场闹剧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还被刊登在《点石斋画报》上,成为警醒世人的一个典例。
其实,婚闹中的恶俗,自古以来就为人所不齿。早在东汉时期,哲学家仲长统就进行过深刻批判:“夫男女之际,明别其外内,远绝其声音,激厉其廉耻,涂塞其亏隙……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从仲长统的这番话不难看出,婚闹中的种种恶行,早已超越了娱乐范畴,成为他人用来践踏新婚夫妇人格尊严的借口。

事实上,婚闹中的恶俗远不止于此,有些人甚至会用棍子、鞭子殴打新郎。东汉明帝永平年间,汝南郡民杜士就在新婚之夜遭遇了这样的悲剧。他的朋友张妙借着酒劲,将他绑起来殴打致死。讽刺的是,太守鲍昱还以“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为由,减轻了张妙的刑罚。
这样的恶行,在历史上屡见不鲜。《酉阳杂俎》中就有记载:“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