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孩童扔鞭炮引发爆炸看公共安全与法律责任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5年5月

2025年1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一名7岁男孩在缺乏成人监护的情况下,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内沼气爆炸,造成多辆汽车受损严重,其中不乏高档汽车,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这起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社会对公共安全治理、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以及立法完善问题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类似事件频频发生,受伤的大多是孩子,轻者皮肤受损,重者肢体残缺,甚至导致死亡。本文将以这起事件为切入点,剖析其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并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守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成长。

此次事件法律责任分析

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5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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