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中的孝德:亲情有度,孝自成章
作者 邓超然
发表于 2026年1月

“夫孝,德之本也。”这一句古人留下的朴素话语,听起来像一声家常温语,轻轻一落,却能把许多人心中柔软的部分唤醒。中国人讲孝,常常不是讲大道理,而是讲故事;故事一展开,人们自己就能听明白。孝不是外加的教条,而是情、义、德的“共同体”,是生活里慢慢长出来的温度与分寸。

在浩繁典籍中,有不少关于孝的记载,但最能抓住人心的,往往不是那些宏大的宣讲,而是一些带着烟火气的故事情节。《群书治要》里就有这样一段父子争执的故事,它没有惊天动地,却足以让人在心里轻轻叹一句:“原来孝,就是这样被理解的。”

情:亲情不是被要求出来的,是“自己回来的”

孝的第一层,是“情”。不需要规训,也不需要提醒,它本来就在。

故事发生在孔子任鲁大司寇的时候。那时,一对父子因为争执闹上公堂。原文说得很简练:“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意思是说,鲁国一对父子反目成仇,父亲竟将儿子告上公堂,深谙人情的孔子没有立刻裁断,而是让二人同囚三个月。从今天看,这不就是很典型的“关系闹僵”吗?你一句、我一句,最后谁也不愿退,冲动之下把话说得太绝,连最亲的人也顾不上了。这样的时刻,每个家庭可能都经历过。孔子没有急着问谁对谁错,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马上断案,而是选择了很多现代人都忽略的一种方式:让情绪冷静下来。于是,他选择将父子二人一起关了三个月。

这听上去有点戏剧化,但其实很现实,因为真正让关系崩掉的,往往不是问题本身,而是情绪还没落下来时的判断。三个月的时间,让当初的恼怒慢慢被生活的记忆替换,让冲动被牵挂慢慢顶替。果然,原文接着写,三个月后最先开口求情的,是父亲。这就是“情”的力量:不需要教,也不需要劝,只要有一点点沉静的时间,它就自己回来了。

本文刊登于《月读》2026年1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