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死后,遗产却不能买墓地”,这一争议近日被广泛讨论。
起因是2025年12月14日,上海46岁的蒋女士因病离世,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有媒体报道称,她留下的房产加存款,总价值估计有200万到300万元,无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根据法律,当地民政局被指定为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蒋女士的一名远亲,吴先生,希望与蒋女士好友一起,用她的遗产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却由于不具有法定继承及处理逝者遗产的资格,被当地相关工作人员拒绝。
2025年12月29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目前民政局尚未接收蒋女士的遗产,只有当履行完相应的遗产管理人职责,法院判决认定的无主财产,才会收归国有。

蒋女士故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孤身一人离开世界,本是寂然过程,其遗产分配与处理的争议、纠纷,反而成了最喧哗的一面。
蒋女士的“身后事”,是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一人户家庭超过1.25亿户。而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2024年,中国一人户在各家庭规模中,占比接近20%,尽管各年份抽样数据不同,但其比例均在20%左右。要知道,在1999年,这一比例只有6%。
如此庞大的独居群体,如何在身后处置与分配遗产,的确会成为横贯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复杂问题。上海蒋女士事件的关注度与热度,也多少昭示了公众心中的某种忧虑:社会与个体,如何面对如此新的命题?
浪漫化的叙事里,一个人死去后,凡有人记住自己,生命就没有真正消亡。但我们不得不直面现实:大部分人在这个世界上活过的痕迹与遗愿,依然要依附于一部分物质财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一个孤独离世的人,究竟可以如何体面地与这个世界告别?他们与世界最后的连接,又在多大程度可以兼顾公义理性、私欲诉求,以及死者本人的自由意志?
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无在世父母及子女,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选的遗产争端,近年来并不少见,且大多发生在北京、上海等常住人口多,且结婚率与生育率较低的大城市。
独身者去世时,如果法定顺位继承人均不在世,若有其余非直系亲戚主张继承遗产,法院通常会按照亲戚对死者生前的帮扶或照护比例,酌情分配。
例如,2025年8月,北京一未婚未育女子去世后,多位亲戚起诉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最终,法院根据亲戚对死者的帮扶比例,将死者遗产里的100万元现金分配给他们,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
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依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也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从法律上看,这次蒋女士一事中,上海虹口区民政局与居委会的决策是没有问题的。更大的争议在于,在亲属关系、照护事实与法定原则之间,还存在哪些情与理的边界?
“无子群体越来越多,但一些法律规定和制度层面上仍有未打通的程序。”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金涛告诉笔者,一个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人老去后,由于没有合法支配其财产的人,“甚至可能出现无法用自己的财产来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的情况”,李金涛认为,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