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该现形了
作者 施晶晶
发表于 2026年3月
夜间灯火通明的办公楼

两会“进行时”,从学者陆铭,到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言“职场加班问题”。

陆铭援引数据指出,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高达48.6小时,高于法定标准的44小时。同时,近60%劳动者在免费加班,仅26.5%的劳动者能获得加班费。

吕国泉则建议规制“隐形加班”问题,指出不少劳动者在下班后仍处理工作,却因无书面审批、无固定场所、无明确时长记录,难以被认定为加班,不能领取加班费和调休。

无论是对“隐形加班”的关注,还是类似“加班加到连谈恋爱和生孩子都没时间了”的共情表达,委员们抓住了当下一大职场痛点,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共鸣。

其实在代表、委员之前,互联网早已就“加班”有过多轮讨论。从加班猝死的极端个案,再到后来那些“离线休息权”的热搜,这些热议话题,正式迈入公共治理的视野。人们乐见全国政协委员乃至人大代表成为职场打工人的新嘴替,把过去那些零散的声音,转成严肃的议程,尝试从制度层面推动问题解决。

当加班成为普遍的职场困境,它就脱离了文化现象的讨论范畴。那么,创造一个不默认加班的职场环境,需要哪些制度条件?

失灵的工时制度,重结果的薪酬制度

今天,不只是劳动法中的“8小时工时制”变得奢侈,工时制度本身也日渐失灵。工业时代,下班意味着离开生产线和办公室,工作随即停止。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种边界已被击碎。

一条微信、一封客户邮件、一个跨国线上会议,都可能把工作重新拉回到夜晚和周末。很多劳动者并非被明确要求加班,而是在打满朝九晚六8小时之余,还要随时待命的工作节奏中,被动延长了工作时间。

36氪的一份《年轻人加班报告》显示,每天或经常加班的年轻人占比超过七成,而只有一成的年轻人敢在下班后不回复工作消息,“看到就回”成为一种默认行为。

一边是工时边界扩张给加班创造了条件,另一边是薪酬制度给加班提供“动力”。

薪酬结构决定单位是否需要为额外工作时间付出成本,也决定员工是否会配合延长工作时间。不同薪酬机制,加班的动力和形式也不同。

例如,若工资靠计件和提成,多做多赚,员工往往自愿加班,企业不承担额外成本,典型如外卖员、房产销售。若按时薪算,则因会显著提高企业的加班成本,企业反而会更谨慎安排加班。

现实中,更常见的薪酬结构是固定底薪+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初衷,是鼓励效率和成果,但实践中,它也在无形中延伸了工作的责任边界。

本文刊登于《看世界》202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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